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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聘辅导员、专任教师
日期:2024-07-17 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5名,专任教师1名。

  辅导员(补充)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热爱学生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博士毕业生或具备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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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辅导员简历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登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ues.edu.cn/)报名。

  3.注意事项

  (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居住证的限制。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挑选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或考核环节,筛选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或考核

  应聘辅导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学生处组织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

  (四)考察及体检

  学校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诚信记录等情况,考察通过者自行到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聘用及公示

  学校审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7791252联系邮箱:jsk@sues.edu.cn(仅用于咨询问题,不接收简历)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行政楼305室

  专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专任教师: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岗位所要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或相关行业工作经历。

  

  (点击查看大图)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专任教师简历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登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sues.edu.cn/)报名。

  3.注意事项(1)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居住证的限制。

  (2)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择优挑选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筛选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由学院(或部门)组织考核,其中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

  (四)考察及体检

  学校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诚信记录等情况,考察通过者自行到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聘用及公示学校审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委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91252

  联系邮箱:jsk@sues.edu.cn(仅用于咨询问题,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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