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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老板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
日期:2022-08-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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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调解受理庭庭长

本期嘉宾

情景剧场

员工小王

喂,李老板,你跟我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现在快半年了,我工作都找不到,我已经坐吃山空了,你是不是得给我点经济补偿啊!

李老板

小王,我们当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里没说过给你什么经济补偿啊!凭什么给你补偿?

员工小王

你这不是胡说八道吗?!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老板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

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也正是因为劳动者承担了相应的保密业务,也对劳动者的择业产生了一定的限制。所以劳动者也享有享受一定经济补偿的权利。

在我们这个案例中,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没有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该补偿金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在前面的纠纷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小王原工资的3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向小王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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