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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助企纾困稳就业“两项补贴”操作指南来了
日期:2022-06-26 浏览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01政策依据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2022〕18号)

02补贴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宝山区,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行业中的企业。(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等)。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03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600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04补贴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1)线上申请。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进行申请,仅需填写联系人信息,确认企业账户信息。

(2)线下申请。

①一般企业线下申请需提交《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②企业行业分类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或者对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有异议的企业,必须先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线下申请需提交《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宝山区困难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表》

③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交《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协商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就业补贴的情况说明。

05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6108089

受理地址:铁通路499号

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1政策依据

《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2022〕18号)

02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宝山区,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就业或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等)。已成功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完成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

0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04补贴申请流程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免去用人单位申请环节,每月通过系统比对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直接发放至企业社保缴费账户。

注:劳务派遣公司需线下提交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就业补贴资金使用协商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就业补贴的情况说明》。

05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56108089

受理地址:铁通路499号

上述指南中所涉表格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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